2012年政府工作報告業(yè)已出臺。在能源價格改革方面,該報告所提到的內(nèi)容往年都有提及,如完善成品油價格機制、理順煤電價格等。與往年所不同的是,關于其它價格機制的改革,包括居民階梯電價、天然氣價格改革等,該報告給出了更明確的時間說明。
但是,此次政府工作報告在能源價格改革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關于完善成品油價格機制,仍然是“擇機”,“擇機”就意味著“不確定”。二是該報告只簡單提及需要理順煤電矛盾,而并未詳細說明如何理順。煤炭和電力都是基礎行業(yè),其健康成長關系著中國經(jīng)濟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去年,我國提高了電價,限制了煤價,但煤電矛盾并未因此得到解決,矛盾依然存在且可能進一步惡化。我們都知道,單純的限制煤價不能從根本解決煤電矛盾。
煤電矛盾的激化可以導致短期缺電,甚至引發(fā)中長期內(nèi)的電力供應緊張。煤炭在我國一次能源消費中占到70%,并提供了80%的全社會用電量。因此,在相當長一段時期內(nèi),煤炭是保障我國能源電力供應的最重要能源資源。之前的漲電價和壓煤價都只是權宜之計,政府需要盡快出臺長效機制以應對煤電矛盾,如煤電聯(lián)動機制。中央政府在推行聯(lián)動的同時,需進一步考慮其配套措施,如通過補貼來控制終端電價,以及抑制煤價過快上漲等。聯(lián)動機制的好處包括:它能夠可控地理順煤電產(chǎn)業(yè)鏈,最小化社會影響,并能在原有能源體制和能源價格機制下開展實施。煤電聯(lián)動機制最簡便易行,如果連它都無法實施,其他改革更無從談起。
現(xiàn)階段能源價格改革的關鍵在于如何化解煤電價格矛盾。當前,煤電矛盾依然尖銳,并有被進一步激化的可能。政府應當正面應對該問題,不能回避。居民用電大概只占中國電力消費的14%,實行階梯電價對整體電價的影響不會很大。同樣的,天然氣在我國一次能源結構中只占4%,其價格改革對整體能源價格也不會造成大的影響,同時對能源體制的沖擊也較小。這些改革當然都很重要,但是,從全局來看,能源價格改革的關鍵仍在于理順煤電價格。
事實上,我們基本上每年都提能源價格改革,而每年所做的事情并不多,更不用說實質(zhì)性的大改革。我們強調(diào)漸進性改革,但當前我們所做的都是被動的“漸進”。也就是說,只有當碰到大問題(如缺電)時才想去解決,不拖到矛盾最尖銳,難有比較大的改革。而真正的漸進性改革,應該是有計劃、有步驟、有時間表的主動改革。
關于今后能源價格改革的基本方向,有兩點必須注意。一是要認清我國能源價格改革的關鍵,明確其步驟與時間表,以消除改革的不確定性;二是要合理制定改革時間表:改革是有成本的,如果我們長時間拖延改革,就很難得到改革帶來的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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