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越南財政部網站7月4日報道,越財政部規(guī)定,國內外組織和個人取得國家職能機關頒發(fā)的面積為100公頃、100-50000公頃和50000公頃以上礦的勘探許可證須交納手續(xù)費分別為400萬盾、1000萬盾和1500萬盾。
對于采礦活動,年開采河床砂石量5000立方米、5000-10000立米或10000立方米以上的許可證手續(xù)費分別為100萬盾、1000萬盾和1500萬盾;根據采礦面積和年采礦量不同,組織和個人申請不使用工業(yè)炸藥開采普通建材的許可證費用分別為1500萬盾、2000萬盾和3000萬盾;開采井下、稀有、特殊和有毒礦產的許可證手續(xù)費分別為6000萬盾、8000萬盾和1億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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