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方提出,原反傾銷措施被調查產品的寬度介于600mm~1250mm之間,涉案國出口商通過出口寬度大于1250mm的同特質產品來規(guī)避反傾銷措施。
印度于2015年10月發(fā)布對上述產品的反傾銷日落復審裁決,建議對來自中國大陸的被調查產品征收57.39%的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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