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前不久,我國10個在CDM項目中歷來備受歡迎的新能源類項目———風電,卻集體遭遇被聯合國碳交易清潔發(fā)展機制執(zhí)行理事會(EB)的審核拒絕。
原因何在?究竟是外媒報道的,中國故意調低風電上網電價,利用產業(yè)政策來“套取”補貼,還是EB迫于外來壓力作出前后標準不一致的審核?
孰是孰非,請看記者的調查。
一封發(fā)往哥本哈根的聯合聲明
通知很緊急,然而到會媒體卻非常多。發(fā)布會現場簡單嚴肅,會議室正中央懸掛一橫條幅,上書“中國風電CDM開發(fā)若干問題媒體見面會”。
2009年12月14日下午14時30分,媒體見面會在北京新大都飯店召開?!帮L電、CDM、被拒絕”這些關鍵字眼在全球矚目的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期間形成了強大的吸引力,媒體聞風而動。
新聞發(fā)布會上,被拒項目多達5個的龍源碳資產管理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王代表業(yè)主方宣讀了一份名為《關于就“聯合國CDM理事會51次會議拒絕10個中國風電CDM項目”事宜發(fā)表的聲明》(以下簡稱《聲明》)。
10個項目業(yè)主,來自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中廣核、中節(jié)能、國華新能源投資、河北省建投9大風電開發(fā)企業(yè)代表在《聲明》上聯合簽名,要求EB重審中國風電項目CDM的注冊資格。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應對氣候變化司副司長孫翠華在新聞發(fā)布會上作了鏗鏘有力的發(fā)言。她認為,EB以“懷疑中國政府有意系統(tǒng)性降低風電項目的上網電價,從而鼓勵將風電項目開發(fā)為CDM項目”為由拒絕多個來自中國的風電項目,是不合理、不透明、不公平的,也與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宗旨背道而馳。中國政府將以負責任的態(tài)度,從應對氣候變化高度出發(fā),積極推動CDM項目發(fā)展,為實現中國的減排目標而努力。
孫翠華表示,EB還是會留有余地,但目前參加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的中國代表團要做的事情太多,壓力也很大,希望風電業(yè)主、DOEs(指定經營實體)和CDM買方與中國政府一起努力,通過重審改變EB的決策。
來自政府部門的支持給了風電開發(fā)商莫大的信心。盡管外界不少人因為額外性的難以裁定而唱衰10個項目復審的命運,但新聞發(fā)布會主持人,同時也是10個項目業(yè)主代表之一的大唐中國水利電力物資有限公司CDM辦公室負責人唐人虎在發(fā)布會上則非常有信心地表示,此次復審通過的可能性非常大。
一個半小時的新聞發(fā)布會結束后,這份由9家風電開發(fā)企業(yè)聯署的《聲明》,承載著中國風電開發(fā)企業(yè)的希望,來到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現場。在會議現場,《聲明》將借助中國代表團和國際風能大會及現場風電設備商的力量,呼吁EB在審核中國風電項目時能充分考慮和理解中國特殊的定價機制,提高決策透明性、一致性和公平性,并希望以此敦促EB同意盡快重審被拒的10個中國風電CDM項目。
風電調低價格成主因
事情緣起于2009年11月30日~12月4日,聯合國碳交易清潔發(fā)展機制執(zhí)行理事會(EB)在丹麥的哥本哈根召開的CDM執(zhí)行理事會第51次會議上,拒絕審批10個中國的風電CDM項目指標。
這樣的審批結果大大出乎風電業(yè)主的意料。按照CDM當初制定的初衷來看,可再生能源項目應是最符合CDM條件的項目,屬于通過各種措施大力鼓勵的項目類型之一。據多年從事CDM電力方面項目的業(yè)內人士告訴記者,風電在CDM所有的項目類型中通常被認為是最容易獲批的,也最符合CDM各方面要求,國內各類被批準項目的2/3均為風電項目。2008年之前基本上都是一次性注冊成功,需要復核的項目非常少。
帶著滿腹狐疑,項目的業(yè)主及相關方向EB發(fā)送電子郵件詢問被拒絕的理由。得到的回復是中國調低風電上網電價可能會導致投資者投資動機改變。EB在郵件中表示,由于“無法根據項目參與者和DOEs所提供的信息來評估費用的合理性,而且這些項目的額外性也沒有被證明”,從而“不能給予注冊”。
而在此之前,我國的風電項目已然受到冷遇。2009年10月和11月兩個月,我國近90%的風電CDM項目被聯合國執(zhí)行理事會(EB)低調退回重審,其核心也是EB懷疑中國的風電上網電價是經過政府精心設計的,即用CDM的收益代替了原本該為政府支出的補貼。
“EB對來自中國的風電CDM項目進行了越來越仔細的核查,而進行這些核查的原因涉及到CDM的基本原則,那就是它不應該替代政府對清潔能源補貼?!保牛卤磉_了不滿,強調了CDM項目的額外性,“我們不知道這背后發(fā)生了什么。難道CDM在取代政府的補貼?這不是CDM的原則所在。”
至此,中國目前被拒項目已多達50個。在這之后,中國還有幾十個風電CDM項目翹首以盼。中國風電開發(fā)企業(yè)再也坐不住了。
經過多輪的溝通,EB依舊難以理解中國風電政策并非專門設計。風電開發(fā)企業(yè)最終寄希望于通過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應對氣候變化司以及相關的行業(yè)協(xié)會從政府和民間兩個角度向EB解釋中國的風電政策,以期項目能夠獲得復審通過。然而,根據孫翠華的介紹,盡管中國政府反復與EB聯系,希望能夠從中溝通,并妥善解釋中國的風電政策,但是直至發(fā)布會召開,中國政府方面也沒有得到EB希望聯系中國政府以了解風電政策的回應。
EB的二度懷疑
2009年12月初,風電項目的集體被拒已經是EB第二次提出中國風電調價對CDM額外性影響的質疑。第一次則是在2009年10月份。
這兩次懷疑的根據主要是2009年7月份,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發(fā)布的《關于完善風力發(fā)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國內風電上網價格由項目招標價改為固定區(qū)域標桿價,四類資源區(qū)標桿電價分別為每千瓦時0.51元、0.54元、0.58元、0.61元。
而根據《京都議定書》中的規(guī)定,“只有在申請者證明如果沒有外來資助就不會建設相關項目的情況下,這些項目才有資格獲得碳信用額”,如果電價變得比較低,有助于企業(yè)做“額外性”證明。
也因此,EB懷疑中國風電電價調整是“專門設計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得CDM項目補貼。
對此,中國政府方面沒有直接回應,而是由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在其網站刊登由中國—丹麥風能發(fā)展項目辦公室與中國可再生能源專業(yè)委員會共同編制的《中國風電及電價發(fā)展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該《報告》明確指出,中國政府是依據風電本身發(fā)展的客觀規(guī)律、電網的承受能力來確定風電電價,在確定電價時從未考慮CDM因素,定價過程完全與CDM無關。這一點在新聞發(fā)布會現場得到了孫翠華的再次強調。
根據《報告》結果,國內風電電價呈整體上升趨勢,但個別地區(qū)風電電價有下降的特殊情況:黑龍江主要是先期設備成本較高導致核準電價偏高,而隨著風電設備國產化速度加快,風電成本也隨著降低;而內蒙古西部是先期風電場遠離主網,導致送電成本高,而近幾年當地加快了輸電線路建設,使企業(yè)減少了相關成本,所以這兩個地區(qū)電價有降低趨勢也屬正?,F象。
國際風能理事會(GWEC)秘書長史蒂夫·索耶(SteveSawyer)對此事發(fā)表聲明時表示:“關于中國政府故意壓低風電價格以幫助風電項目獲?。茫模晚椖抠Y金的說法是毫無根據的。事實上,自從2006年中國風電市場開始爆發(fā)性增長以來,中國政府對風電項目的資金支持是非常穩(wěn)定的,甚至是在不斷提高的。”
對于EB事先不溝通,直接對中國項目采取“歧視性”的審查和拒絕,中國代表在2009年12月9日召開的哥本哈根《京都議定書》第五次締約方會議全會上,針對此問題向EB表示“抗議”,提出了若干改進CDM國際制度的看法和建議。
中國代表在發(fā)言中提到2009年中國“部分CDM項目的開發(fā)碰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和障礙,而其中的部分困難和障礙來自于本應公平和公正行事的EB的不合理、不透明和不公正的決定?!?
中國代表團認為,EB目前的做法至少存在三個方面的嚴重問題。首先,采取什么樣的激勵政策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fā)展,應由東道國根據自己的國情自主作出決定,EB在缺乏根據的情況下,對主權國家的能源政策妄加猜測,并據此作出決定,是非常不負責任的,嚴重超越了EB“對CDM進行監(jiān)督”的職權范圍。代表團擔心,如果任由EB據此邏輯作出決定,所有發(fā)展中國家的能源CDM項目(而不僅僅是中國),都將面臨同樣的問題。其次,針對EB的疑問,中國國內機構、項目參與方及相關的國際機構,也向EB提交了大量的相關證據和資料,證明中國的風電上網電價基本保持穩(wěn)定甚至有所升高,但EB無視事實,繼續(xù)以不透明的方式作出決定,同時未公開給出合理的解釋,其決策合理性已經受到了廣泛的質疑。第三,EB所提的問題是一個普遍性問題,可以適用于所有國家的可再生能源項目,甚至是所有國家的所有能源項目,但令人不解的是,EB目前的做法只針對中國項目,顯然有失公允,不得不讓人十分懷疑背后的真正動機。
誰是真正的“幕后黑手”
之后發(fā)生的事情似乎顯示出EB正在以最快的速度回應著“抗議”和《聲明》。
就在發(fā)布會召開不到24小時后,記者便得到消息,龍源啟東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的江蘇啟東東元風電項目以及國投白銀風電有限公司的甘肅白銀平川撿財塘風電場4.5萬千瓦特許權項目,以最為被認可的“自動注冊”(undereview)形式通過了審批,順利地拿到了核證減排量(CERs)。
有資深電力CDM項目負責人告訴記者,在最近半年中,中國的風電CDM項目屢遭懷疑,沒有一個是通過自動注冊成功的,都是要復審(review),然后再終審(endreview)才能拿到CERs。
隨后的幾天內,形勢更是顛覆人們先前的悲觀預期,朝著意想不到的樂觀方向發(fā)展。2009年12月17、18、19日,又有江西中電投新能源發(fā)電有限公司的江西九江長嶺風電項目、河北圍場龍源建投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的河北圍場龍源建投山灣子風電CDM項目、大唐(通遼)霍林河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內蒙古通遼霍林河風電項目以及華能新能源產業(yè)控股有限公司的華能通遼寶龍山風電場二期項目4個風電項目先后通過EB的審核。
在這幾個項目通過審核的同時,原先被拒項目的業(yè)主方不由唏噓感慨。近兩年來,隨著中國CDM項目開發(fā)難度越來越大,通過EB注冊的比例不足30%,特別是10個中國風電CDM項目集體被EB拒絕審批后,業(yè)界對形勢的分析判斷更趨悲觀。
從集體被拒絕到多個項目“自動注冊”,這樣的落差很難讓人很難明白EB對中國風電政策的理解情況。
那么究竟是什么在EB背后主導著中國風電CDM項目的生死呢?
按照《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UNFCCC)法律事務部主任高風的分析,發(fā)達國家用來支持應對氣候變化的資金中,有85%需要依靠市場機制來解決,只有15%由公共資金提供。在全球沒有統(tǒng)一碳市場機制的條件下,很難保證發(fā)達國家都來買需要資金支持的國家的碳信用額。高風曾在2000年~2005年期間任中國氣候變化談判代表團團長,是熟稔氣候變化各種條規(guī)的“圈內人”。
而中投顧問能源行業(yè)首席研究員姜謙也認為,引起聯合國CDM執(zhí)行理事會暫停核準中國風電CDM項目的真正原因,或不在于風電上網電價。在風電投資熱潮已經成為全球之勢時,中國占據了過多的風能CDM項目刺激了別國利益相關方才是真正的“幕后黑手”。
在資金緊張的條件下,或許備受利益相關方詬病的項目額外性,只是EB在資金緊張前提下衡量項目的一把卡尺。面對激增的中國風電CDM項目,卡尺的口只能越收越緊。
名詞解釋
CDM:清潔發(fā)展機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簡稱CDM,是《京都議定書》中引入的靈活履約機制之一。CDM項目必須獲得項目涉及到的所有成員國的正式批準;促進項目東道國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在緩解氣候變化方面產生實在的、可測量的、長期的效益。
額外性:CDM項目活動所產生的減排量相對于基準線是額外的,即這種項目活動在沒有外來的CDM支持下,存在諸如財務、技術、融資、風險和人才方面的競爭劣勢或障礙因素,靠國內條件難以實現,因而該項目的減排量在沒有CDM時就難以產生。例:風電行業(yè)的基本收益率是8%,如果某項目的收益率只有5%,但是預測的碳收益可以超過3%,那么項目整體的收益率就達到8%,項目就能運行下去,這就意味著沒有CDM這個項目就無法運行。這樣的情況稱
之為該項目具有額外性。
DOEs:指定經營實體。
具體工作為審訂CDM項目活動,核查和核證人為排放量減少狀況,按照EB的要求,公開從CDM項目活動參與方獲得的信息等。
專家觀點
目前CDM有一個爭議的關鍵就是,先做再補貼,還是先補貼再做。如果EB認為,即便不給補貼,中國政府一樣可以推進可再生能源項目,那對中國企業(yè)來說是不公平的?!獓野l(fā)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長周大地這是一個技術問題,不是錢的問題。審核機構最關心的問題是,這個項目到底是多余的還是急需的。如果沒有補貼,會怎么樣?是不是如果沒有補貼,就會被污染能源項目替代,而清潔能源項目則可能徹底消失。
———聯合國環(huán)境項目能源部經理EricUsher
靠碳市場來解決應對氣候變化的資金問題是個巨大的陷阱。因為沒有人敢保證它能成為資金的主渠道。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UNFCCC)法律事務部主任高風
中國近年來大力發(fā)展風電,投資規(guī)模逾上萬億元的風電項目,其相關政策應該很難因為總投資規(guī)模僅60多億元的CDM項目而作出改變,更談不上“套取”補貼。
———大唐中國水利電力物資有限公司CDM辦公室負責人唐人虎
來源:慧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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